一起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1-11-19 20:16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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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消息,今日下午,一起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而涉案的两名被告分别为瑞银证券上海投行部的副董事桑仁兆及其大学同学王欢。

这是因为一起“桃色纠纷”而牵出的案件。

2017年8月8日,一位自称是阿里系员工的女子,在网络爆料称桑仁兆为“渣男”,曝光其与多名女性存在暧昧关系,并且提到,“他(桑仁兆)最近的这点钱,都是他做瑞银做东方国际海运项目的ls仓弄来的500万,在这之前他没房没车,只有200多万现金在炒股票。”她还晒出截图,上面显示,桑仁兆曾透露自己手上有800万存款。

在网络舆论沸腾后不久的2017年8月31日,桑仁兆即被刑事拘留,并于当年9月30日被逮捕。

桑仁兆是一位80后,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系,先后就职于国泰君安(17.380,-0.30,-1.70%)、中信证券(18.740,-0.40,-2.09%)和目前的瑞银证券上海投行部。今日出庭之时,他身穿一件紫色与红色相间的条纹上衣,戴着眼镜。

根据公诉人指控,2017年5月11日,桑仁兆参与中远海控(5.610,0.00,0.00%)会议获悉,该公司即将收购一家香港公司,属于该内幕知情人,而后桑仁兆将该信息泄露给同学王欢,同时自己操作多个证券账户于第二天(5月12日)买入中远海控股票共计14.46万股。中远海控5月17日因重大事项停牌;7月9日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公司潜在交易对方为东方海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7月26日,公司复牌,桑仁兆于复牌次日将股票全部卖出,交易金额90万余元,获利13万元左右。

而另一位被告王欢,也在5月12日操控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中远海控27.74万股,并于该股票复牌次日全部卖出,交易金额179万余元,获利32万元左右;6月12日,王欢操作本人及父亲账户,通过港股通买入东方海外股票6.55万股,并于7月10日卖出,交易金额404万余元,获利139万余元。案发后,王欢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瑞银证券为中远海控收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桑仁兆是该项目主办人。今年7月初,桑仁兆出具中远海控收购股权报告,该报告称,中远海控通过境外全资下属公司 Faulkner Global 与上港BVI 联合向在港交所上市的东方海外的全体股东发出购买其持有的已发行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现金收购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为附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78.67 港元。

本次要约收购为附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收购。 Faulkner Global 与上港 BVI 联合收购东方海外国际至少429,950,088 股 (即东方海外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68.7%)的股份,至多为东方海外国际全部已发行股份 625,793,297 股。由上港 BVI 收购61,953,536 股标的公司股份(约占标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9.9%),由 Faulkner Global 收购367,996,552 股标的公司股份(约占标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58.8%)。

案发后的9月22日,中远海控公告称,瑞银证券原委派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桑仁兆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由刘汗青接替。

桑仁兆对公诉人提出的事实经过供认不讳,不过,控辩双方依然存在两大争议。一是在中远海控委托瑞银证券之前,已经有海外媒体对其收购东方海外进行报道,是否属于公开信息及敏感期如何认定;二是东方海外属于港交所上市公司,该部分交易应适用什么法规。

对此,桑仁兆辩护人认为,媒体的报道对投资者买卖股票行为会产生很大影响,王欢的投资行为不仅仅受桑仁兆影响;同时,东方海外属于港交所上市公司,应该适用于香港证券交易法规,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该记入本案。

公诉人则表示,中远海控作为A股上市公司,信息应该由国务院指定的有信息披露资质的媒体披露,才能认定为正式公开信息,而且中远海控与瑞银香港在2017年3月底即签署保密协议,敏感期不晚于该时间。另一方面,被告的股票买入、卖出等等行为均在内地完成,公诉人并不认可被告辩护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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